时间:2025-12-02 17:49:14 点击:
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自治区科技创新大会安排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兴疆战略,聚焦自治区特色优势产业和重大战略任务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有效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根据《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自治区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发布2026年度自治区相关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南范围
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计划、自治区少数民族科技人才特殊培养计划、自治区天山创新团队计划、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计划、自治区资源共享平台建设计划、自治区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科技行动计划(详见附件1-6)。
二、申报须知
1.项目申报单位(申请人)须严格按照项目指南的支持内容和相关要求进行项目申报。不在申报指南支持范围内,不符合项目申报要求的不予受理。
2.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地(州、市)科技局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等推荐单位,应结合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认真遴选推荐,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
3.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在自治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新型研发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以及中央驻疆非独立法人单位,单位及法人代表无不良信用记录;具备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和能力,具有健全的科研、财务等管理制度。
4.申报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申请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退休年龄,在验收之前不得以退休等原因变更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为院士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由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负责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且能保证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5.申报项目受理后,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6.行政单位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7.鼓励推荐、申报聚焦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科技中心建设、自贸区建设,推进科技创新与平台建设,积极支持军民融合、兵地融合、数字经济、质量与标准、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科研项目。
8.项目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申报与推荐方式
1.申报需通过自治区科技厅网站(kjt.xinjiang.gov.cn)的“新疆科技计划管理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首次申报的需先进行单位注册,获得单位账号后,方可建立用户申报账号。新疆科技项目服务中心可提供相关业务咨询。
2.各推荐单位在“新疆科技计划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上进行审核推荐,并在线提交至自治区科技厅。
3.项目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在申报项目前请先核实“新疆科技计划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中单位名称信息、推荐单位名称信息以及申报人信息,确认无误后再进行项目的申报操作。
4.未按期完成网上申报的项目将不予受理。项目通过实施方案论证后5个工作日内,项目申报单位须将签章齐备的项目申报书(必须是通过系统打印的带“正式上报版”水印的材料,A4幅面,双面打印,一式2份)报送至项目归口管理处室。
四、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在线填报申报时间为2025年11月24日10:00~2025年12月23日20:00。
各推荐单位应按照申请填报时间,提前做好推荐项目的审核、推荐工作。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20:00。
五、申报限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限制申报范围:
1.科研人员有作为负责人的在研(含未验收)项目(课题)的(不包括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人才类项目)不能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申报;
2.科研人员作为负责人同期申请项目(课题)数(不包括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人才类项目)原则上不得超过1项;
3.科研人员作为在研(含未验收)项目(课题)骨干(排名第二、第三的项目(课题)组成员)3项(含)以上的,不能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申报。下设课题的项目,以课题计算;
4.项目申报单位到期未验收项目累计超过2项的(2025年11月24日前已将验收报告提交至科技厅的不在限项范围内,不包括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人才类项目)不能申报;
5.同一研究内容不得申报不同类别科技计划;
6.项目(课题)研究内容及技术路线与国家、自治区已立项项目(课题)相同或相近的,不得申报;
7.项目(课题)申报单位、参与单位、负责人、团队成员在财政资金专项审计、巡视等检查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或有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的不得申报;
8.申报指南明确提出申报限制的。
六、其他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及负责人须分别签署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诚信承诺书(附件7)。
2.项目指南中要求的单位自筹资金必须是货币资金。有自筹资金来源的,应当提供出资证明及其他相关财务资料。项目申报单位在项目实施前已有的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验材料等非货币形式的投入不能作为项目自筹资金部分。
3.凡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科技成果进行技术交易活动,需签订技术交易合同,并及时进行登记。
4.项目单位和推荐单位要严格落实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技部令第19号)《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新科规(202422号)《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自治区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218号)和《自治区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新科规〔2023〕4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与弄虚作假。
5.项目单位和推荐单位应建立完善科技伦理和科技安全审查机制,防范科技伦理和安全风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审查和过程管理。在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领域涉及人和实验动物的科技活动,应开展科技伦理审查,并将科技伦理审查报告作为附件提交。
6.经过相关程序认定有涉密内容的项目不通过网上申报,可直接将申报材料报送至项目归口管理处室。
7.中央驻疆非独立法人单位也可申报,需自筹项目所需全部科研经费。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025年12月16日前将《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诚信承诺书》(附件7)、申报书(含依托单位签字盖章页)电子版盖章PDF报送至长江大学西部研究院科技服务部。
联系人:李晓雪13628603243
附件:
1.2026年度自治区基础研究和人才培养专项——自然科学计划(自然科学基金)申报指南
2.2026年自治区少数民族科技人才特殊培养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3.2026年自治区天山创新团队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4.2026年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5.2026年自治区资源共享平台建设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长江大学西部研究院
2025年12月2日
附件【 6.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诚信承诺书.docx】已下载次 附件【 1. 2026年度自治区基础研究和人才培养专项--自然科学计划(自然科学基金)申报指南.pdf】已下载次 附件【 2. 2026年自治区少数民族科技人才特殊培养计划项目申报指南.pdf】已下载次 附件【 3. 2026年自治区天山创新团队计划项目申报指南.pdf】已下载次 附件【 4. 2026年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计划项目申报指南.pdf】已下载次 附件【 5. 2026年自治区资源共享平台建设计划项目申报指南.pdf】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