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保障我校农科类科研试验、技术示范活动有序开展,优化农科基地土地和设施资源配置,依据《长江大学农科基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规定,现就农科基地科研和生产经营用地申请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本次申请覆盖学校农科基地中用于科研研究、技术示范、生产经营的土地及附属设施,具体包括太湖农业科技产业园、校内教学实习基地(仅用于基础研究、且需满足实践教学需要,申请时应征得学院同意)。
二、申请主体与条件
(一)申请主体
1.科研用地的申请主体为我校农科类科研团队。
2.生产经营示范用地的申请主体为我校相关科研团队或合作单位。
(二)申请条件
1.科研用地申请条件:有科研经费(临时用地申请除外)。
2.生产经营示范用地申请条件:已在基地进行生产经营的企业或团队;新申请者的项目需采用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管理模式,预期年收益率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有固定设施投资。
3.承诺严格遵守《办法》中用地合规性、安全管理、环境维护等要求,明确用地安全责任人。
三、申请材料
(一)科研用地申请材料
提交《长江大学农科基地科研用地及房室设施申请表》,需完整填写科研用途、用地类型及面积、申请使用时段、在研项目信息、团队人员等信息)。
(二)生产经营示范用地申请材料
提交《长江大学农科基地生产示范用地申请审批表》和项目实施方案(技术路线、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分析、固定设施投资计划)、校外合作单位需要提交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与学校签订的合作意向书等材料。
四、申请时限
请各学院于2026年1月10日17:00 前完成申请材料提交。
1.纸质材料提交地址:太湖基地办公楼201室
2.联系人及电话:朱军,13972392599
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62591727@qq.com
附件:1.长江大学农科基地管理办法
2.长江大学农科基地科研用地及房室设施申请表
3.长江大学农科基地生产示范用地申请审批表
长江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长江大学农科基地办公室
2025年12月26日




